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水利(水务)局:
近年来,随着《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和《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我省各级水行政执法任务越来越重,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市县执法能力比较薄弱,拥有法律素养的人才较少,经验相对缺乏,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影响执法业务正常开展。为更好地加强行业指导,帮助市县培养水行政执法业务骨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进而提升全省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水平,省水利厅拟结合工作实际和各地需要,从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水行政执法队伍中选派业务骨干到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培养锻炼。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各单位、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各市、县水行政执法队伍推荐选派,每年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水行政执法队伍可推荐1-2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省水利厅从各地所推荐的人选中共选取3~5名作为培养对象,到省水政监察总队一线执法岗位上培养锻炼,一年一换,执法任务重、迫切需要培养执法骨干的市县优先考虑。
二、锻炼形式
采取综合性锻炼形式,以工作锻炼、执法实践为主,理论学习为辅,时间为一年左右,主要跟班从事日常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各类水利水保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受理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违法行为,调查违法案件等工作;参加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通过执法实践和相关理论培训,进一步提高选派人员的法律素养、执法监督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和案卷文书的写作能力水平。
三、人员管理
选派干部在选派锻炼期间,按照岗位安排,由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日常管理,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
选派干部在培养锻炼期间,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在锻炼中增长才干,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执法能力与水平。
四、有关待遇
选派干部在南昌工作期间的食宿由省水政监察总队安排,出差补助由省水政监察总队按在职人员同等待遇计发。培养锻炼期满,由厅人事处、省水政监察总队联合对选派干部进行认真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反馈至选派单位,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参考依据。
请各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选派对象(包括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人选)1-2人,于2017年5月10日之前将名单报省水政监察总队。
联系人:省水政监察总队 杨柳
电 话:0791—88825519 150700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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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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