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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发布时间:2017-05-20 15:17:07来源:作者: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

2、《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袁惠渠和潦河工程管理局划归省水利厅管理的批复》(赣府字〔2013〕7号)。

  三、许可条件
  1、必须是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等。
  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
  3、需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专家技术评审通过。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影响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

四、许可程序

1、长江河段、其它跨省河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2、  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和鄱阳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地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防洪抢险补救措施、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等)。
  6、通过技术评审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六、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60天

2、承诺时限:28天。

七、受理地点

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8:00

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

厅建设与管理处:  韩志宇、刘波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88825685(服务);88825720(投诉)。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查流程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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