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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15-11-27 15:39:13来源:省防办作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有关规定,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对江西省鄱阳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社会稳定,现对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有关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鄱阳湖蓄滞洪区是长江流域中下游防洪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由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四座蓄滞洪区组成,其中康山蓄滞洪区为重要蓄滞洪区。根据《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为防御1954年洪水,鄱阳湖蓄滞洪区需承担25亿立方米超额洪水的分蓄任务。三峡工程建成后,鄱阳湖蓄滞洪区仍是长江中下游防洪工程重要措施之一。多年来,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投入少,安全设施建设滞后,已不能适应防洪保安及区内经济建设发展需要。鄱阳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已经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因此,为保证长江防洪安全,确保分蓄洪区能安全及时启用,保障蓄滞洪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蓄洪垸圩堤达标的基础上,实施各蓄滞洪区的安全设施建设是必要的。

工程建设任务是通过新建安全区圩堤、穿堤建筑物、安全台及分洪口门工程,扩建撤退转移道路和桥梁,加固蓄滞洪区隔堤,对规模较大的电排站进行机电保护等,为蓄洪垸安全启用创造条件。

蓄滞洪区规划安置总人口16.97万人。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8处安全区圩堤、长22.19公里,加固隔堤15公里,新建穿堤涵闸13座、泵站3座、分洪口门4座、机电保护8处,建设顺堤台2处、15.25万平方米,扩建转移道路74公里、桥梁24座,重建涵洞67座等。

安全区建设标准按人均100平方米;安全台建设标准为:永久安置按人均50平方米,临时安置按人均10平方米。安全区圩堤、安全台级别为2级,穿堤建筑物级别与所在堤防级别相同。康山、珠湖分洪口门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黄湖、方洲斜塘分洪口门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

根据可研阶段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工程永久占地4115亩(耕地1222亩,养殖水面2078亩,其它草地476亩,其他土地339亩),临时用地面积7329亩(耕地3885亩,草地1594亩,林地1038亩,其他土地812亩)。搬迁35人,拆迁房屋1690平方米。农村移民安置以大农业安置为主,本村调剂耕地就近后靠安置。

工程实施将为蓄滞洪区安全启用创造条件,对于保障蓄滞洪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为工程施工占地对区域土地资源的影响,工程建设取弃土对周边生态及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工程施工活动存在钉螺扩散和施工人员感染血吸虫病的风险,施工期“三废”、噪声及新增水土流失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等。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工程建设不存在环境制约性因素。

工程施工总工期36个月。

按2011年第二季度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11697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94181万元,建设征地及移民补偿投资19210万元,环境保护1229万元,水土保持投资2352万元。

二、征求意见范围

公示对象主要为工程建设区涉及的余干县、鄱阳县、南昌县和新建区4个县(区)、15个乡(镇、场),以及蓄滞洪区影响涉及的余干县、鄱阳县、南昌县及新建区的相关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建设态度、对工程建成后关注的主要社会稳定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要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与承担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表达对江西省鄱阳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及该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5年11月25日12月2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

联系人:吴小益

电话:0791-88300675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038号

邮编:330029

email:1047139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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